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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12:12:33   阅读次数:0

 


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何坊街道农技蔬菜站站长王君华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君华利用负责实施何坊街道后韩等3个村农业高产创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耕种价格的方式套取项目专项资金3935元,其中500元用于支付秸秆还田费用,300元用于支付玉米播种费用,剩余3135元据为己有。王君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角镇孙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合顺收取群众宅基地费用等问题。2009年,孙合顺以卖村宅基地的名义,向本村有宅基地需求的55户村民收取宅基地费用105400元,之后返还给13户村民15000元,剩余904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12月,孙合顺在收取本村村民缴纳的新农合款时,未将3名村民的新农合款上交镇新农合办公室,导致其中2名村民的住院费、治疗费无法报销。孙合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清河镇堤上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洪平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刘洪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在村集体财务中多报挖掘机、吊车费用6580元;采取虚报饭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366元;采取虚报超市线改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000元。以上款项共计11946元,刘洪平据为己有。刘洪平还存在私分村集体财产、违规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本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刘洪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庄镇大周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大王东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学云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王学云在任李庄镇大王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村2013年、2014年、2016年水费共计4410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8年3月27日,王学云将上述款项上交李庄镇经管站。王学云还存在未将村集体收支纳入村账务内管理的问题。王学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麻店镇盖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军挪用村集体资金及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刘军在担任盖刘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4605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12年8月至11月,刘军在担任盖刘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715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面前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严格遵规守纪,自觉廉洁履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最基层发力、向最末梢延伸。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健全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民生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治疗”,精准监督执纪执法,既要一手抓整治查处,又要一手抓教育警示,紧盯各类“微腐败”,管住所有公权力,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中共惠民县纪委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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