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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4 11:14:36   阅读次数:0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县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二轻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玉生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4日,张玉生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张玉生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何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丙广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7年11月19日,张丙广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授意何坊街道环保站站长何晶通知该街道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辖区内部分企业人员前往吊唁,并违规收受礼金。张丙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何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何坊街道宣传办主任刘云堂违规操办二孩满月宴问题。2018年1月6日,刘云堂违规操办二孩满月宴,邀请单位同事并收受礼金。刘云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李庄镇老龄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兼党政办副主任刘立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1日,刘立忠因帮助某净水设备销售处介绍业务,收受该销售处负责人范某礼品。刘立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品。

清河镇政府办公室司机张玉田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9日,张玉田前往县城报送文件返回途中,擅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张玉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辛店镇陈洪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增勇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9月27日,陈增勇操办儿子婚宴,邀请辛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并收受无人情往来礼金。陈增勇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通报指出,上述6起问题,其中4起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是典型的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全县从3月20日起至5月5日开展为期45天的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核查一批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一批失职失责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把查处十九大后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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