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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30 09:28:37   阅读次数:0

 

近日,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财务科长陈冬梅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陈冬梅利用担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财务科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期货产品,进行营利活动。县纪委给予陈冬梅开除党籍处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陈冬梅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庄镇中学学生生活管理处原主任兼现金出纳马秋亭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马秋亭利用保管学生生活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其女儿营利活动。李庄镇人民政府给予马秋亭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楼镇教委原科员弭善爱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3月至11月,弭善爱利用担任姜楼镇教委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姜楼镇党委给予弭善爱开除党籍处分,姜楼镇人民政府给予弭善爱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主任助理兼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延军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6月,刘延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借于他人使用,后挪用职工集资款用于归还前期挪用款项。县供销合作总社党委给予刘延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书店惠民分公司原财务科副科长兼出纳赵艳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赵艳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多次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县纪委给予赵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加大对扶贫资金、民生资金、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从快从严查处一起,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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