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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18:03:31   阅读次数:0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科学技术协会违规公款接待,使用燃油发票冲抵接待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县科协多次违规安排公务接待,并使用燃油发票冲抵接待费用,县科协主任刘鲁建对此负主要责任。县纪委给予刘鲁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庆在海南培训期间借机外出旅游问题。2017年3月11日至3月13日,刘洪庆带队共4人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班。3月13日,在正常培训期间,刘洪庆带领其余3人自费前往海南省三亚市旅游。县纪委给予刘洪庆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的发生,表明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三令五申之下,我县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恣意妄为,把规矩当“耳旁风”,触碰纪律红线。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查纠“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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