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电子邮件
中共惠民县纪委惠民县监察局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0 17:41:55   阅读次数: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近日,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惠民县胡集镇胡集村原党支部委员胡云平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本村村民)及无人情往来的朋友礼金。同时在组织初核期间,胡云平伪造礼金账簿,并串通他人向组织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经批评教育,胡云平主动退还违规收受礼金。县纪委给予胡云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胡集镇党委免去其党支部委员职务。

     2.惠民县辛店镇西樊村原党支部委员樊泽礼,村委会主任樊增顺,村委会委员樊新增,分别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小麦种植面积统计、申报的职务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补贴款据为己有。辛店镇党委分别给予樊泽礼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樊增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樊新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惠民县姜楼镇张八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广国,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小麦种植面积统计、申报的职务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补贴款,据为己有。在张八村环境综合整治期间,张广国违反财经法规和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经县纪委批准,姜楼镇党委给予张广国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元旦、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中共惠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惠民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56828号-1
鲁公网安备 37162102000158号

“廉政惠民”

微信公众号

“阳光惠民”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