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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民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召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3 20:02:34   阅读次数:0

 

中共惠民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召开

2月13日,中共惠民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体会议在惠民县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8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宝亮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县委书记殷梅英讲话;第二阶段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宝亮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坚守使命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报告和《中共惠民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草案)》。

殷梅英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省、市纪委全会,分别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向习近平总书记、向党中央对标看齐。

殷梅英强调,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实现“三年有突破”的决战决胜之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管党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劲头不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政治环境;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凡是党中央安排的、部署的、要求的坚决照办,凡是党中央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始终从严纠治“四风”,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工作落实年”部署要求,转变作风、扑下身子,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加强学习、提高本领,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严明纪律、步调一致,始终保持追求卓越的境界、迎难而上的担当、一抓到底的激情和常抓不懈的执着,狠抓工作落实;要始终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紧盯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殷梅英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党的建设质量高不高,全面从严治党效果好不好,关键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得实不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抓紧扛稳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承担起应有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二是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把监督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从关心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帮助干部把好依规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从政“安全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三是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对表对标、及时矫正偏差,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要带头弘扬斗争精神,面对歪风邪气,积极抵制、敢于斗争,面对困难矛盾,勇于担当、善于攻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忠于事业、彰显本领;四是不断锻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实践证明,我们惠民这支队伍是过硬的,对于大家的工作,县委是满意的,广大干部群众是认可的。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委员、县监委委员,各镇(街道)、县直及驻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直及驻惠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各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县纪委监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第一阶段的会议;县纪委委员、县监委委员,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直及驻惠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监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第二阶段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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