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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18:01:41   阅读次数:0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殡仪馆违规购买礼品走访问题。2018年2月,县殡仪馆为协调与周边社区、村关系,花费3030元购买白酒、茶叶、食用油等礼品用于走访。县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馆长石道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品的皂户李镇伙龙聚社区党总支书记、伙龙聚社区委员会主任张晨光,伙龙聚社区党总支委员、伙龙聚社区村委会委员、伙龙聚党支部书记俎佃宾,十五里堂社区党总支委员、十五里堂社区村委会委员、豆腐寨党支部书记张全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县棉纺织厂厂长助理邱惠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7日,邱惠借带队到烟台出差之机,一行四人驾车前往蓬莱游玩。旅游产生的住宿费、餐费、高速费等费用共计954元,由邱惠在单位财务报销。邱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李庄镇农经站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李庄镇农经站站长王宣军与副站长邓辉商议,为该农经站全体工作人员发放节日补助、过节福利和加班补助7次共计13900元。另外,王宣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宣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邓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桑落墅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桑落墅镇中心小学通过虚报支出的形式,在学校食堂学生餐费中套取资金153709.40元设立“账外账”,用于购置教职工工装、发放过节福利、发放年终管理考核奖以及校班子聚餐等支出。校长于登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副校长班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勤主任兼报账员高洪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教主任刘芳三、教务主任田保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麻店镇肖万小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麻店镇肖万小学拒不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放心食堂相关要求,继续由李某某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校长张卫国擅自决定,要求食堂经营人李某某按每生每月5元标准发放班主任福利,并为全体教师每年发放价值300元的过节礼品,共发放班主任福利费56207元,发放过节礼品价值27420元。张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刘宝泉、副校长赵伟、总务处主任赵惠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教导主任孙焕梅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中秋、国庆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保持高度警惕,自觉防微杜渐,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更要敢于担当、严格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动辄则咎,既要管到位,更要严到份。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决不手软,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中共惠民县纪委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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