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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民县纪委 惠民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公布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9 10:08:47   阅读次数:0

 


中共惠民县纪委 惠民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公布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监察力度,严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问题,现将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货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罢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543-12388,0543-5312388;

电子邮箱:hmjwdfs@126.com;  

来信地址:惠民县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政编码:251700;

网络举报:http://bz-huimin.jb.mirror.gov.cn/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积极监督举报。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中共惠民县纪委

惠民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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