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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层监督的“前沿哨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6 09:26:26   阅读次数:0

 

2017-12-15 14:30:00来源:大众网作者:景元栋

景元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这是十九大后,中央针对基层腐败问题打出的“首拳”,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扎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从源头上遏制“微腐败”的发生。

  “蝇贪”虽小,但其危害不可小觑,甚至不亚于“猛虎”,它发生在群众身边,往往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是损害党执政根基的“拦路虎”。据统计,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由此可见“蝇贪”嗡嗡乱飞,易发多发、量大面广。解决基层腐败问题不仅仅要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解决面上问题,更要注重固本,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强化监督、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上根治“微腐败”。

  村务监督委员会从字面意思上不难理解,就是紧盯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村务工作开展,是村内事务的“铁管家”,老百姓身边的“纪检委”,群众利益的“守护神”。其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也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根据2010年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但通过一段时间的组织实施,效果并不多么令人满意。有的在选人用人上有问题,故意把那些老实巴交的村民或村干部的“三亲六故”选进村监委,村务监督的权力实际被村两委操控,致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村务监督沦为“村无监督”。有的在监督工作开展中存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与个别村干部沆瀣一气、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形成“利益共同体”,成为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新的“微腐败”。

  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防村务监督权力滥用,杜绝村务监督流于形式,关键在选对人、用好人。从严把好“入口关”,按照程序、依照规则,把村里那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的群众真正选出来,充实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啄木鸟”和“护林员”。同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边实践探索、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村务监督的履职程序、方式方法,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前沿哨所”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镇村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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